最近有朋友咨詢關于《煙草專賣銷售許可證》辦證的相關問題,今天小編特地整理了一份辦證指南,希望能幫到大家。
一、新辦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材料目錄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是自然人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殘疾人、特困戶的,同時須提供有關部門頒發的殘疾證、就業援助A證.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提供依法成立的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申請的,委托代理人同時須提供受委托的證明文書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固定經營場所的證明材料,經營場所屬申請人自有房產的,申請人須提供房產證明及復印件;經營場所屬申請人租用房產的,申請人須提供租房協議及出租人的房產證明;不能提供出租人房產證明的,應當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房產憑證。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企業名稱的證明材料
二、變更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材料目錄1企業名稱變更申請人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企業名稱的證明材料,及原許可證正本、副本。2經營地址變更申請人須提供固定經營場所的證明材料及原許可證正本、副本。3經濟類型變更申請人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企業經濟類型的證明材料及原許可證正本、副本。4企業法人代表(負責人)變更申請人須提供法人代表(負責人)變更的批文,及原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合理布局有關規定(各地不同)1卷煙零售點的設置規定1、城鎮卷煙零售點間距不少于50米 ;2、居民社區卷煙零售點數量控制在社區居民總人口數3.5‰以內;3、農村自然村卷煙零售點設置:
(1)人口在200人以下的自然村,設置一個零售點。(2)200人以上的自然村,按每增加200人設置一個零售點,最多不超過8個零售點。(3)各類專業商品市場的卷煙零售點,原則上控制在總攤位數的1%以內,最高不得超過5家。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卷煙零售點設立可不受間距距離限制:
1、殘疾人并提供殘疾人證明,夫妻雙方失業并取得就業援助A證的,可不受城鎮卷煙零售點間距不少于50米規定的限制,但50米之內只許可1家。
2、營業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副食品商場。
3、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超市。
4、營業面積在8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店。
5、營業規模100張床位以上的賓(旅)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設立卷煙零售點:
1、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點;2、經營場所設在中、小學校內或經營場所設置在中、小學校門口100米以內;3、經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4、醫院、藥品店不利于經營卷煙場所的;5、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不符合合理布局規定要求的其它情況。經營場所設于機場、車站、碼頭、商業中心、商業特色街、風景旅游區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嚴發放。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煙草專賣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辦證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批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證,但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申請人經營場所的地理位置、遞交辦證申請的先后順序、經營規模大小等情況綜合考慮審批發證。在同等條件下,對殘疾人、下崗人員、特困人員等申請人優先辦證。
申請人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還須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一至五年,具體期限由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申領日期、營業執照和經營場所的有效期限等情況確定。期滿后需延續的,持證人應當于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其延續的決定。 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限作出調整的,按調整后的期限執行。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煙草專賣零售經營者),需變更和注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應當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后辦理變更、注銷手續,繳回原許可證正、副本。
煙草專賣零售經營者遺失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應當先登報掛失,聲明作廢,再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重新領取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實行“一證一店(點)”的管理制度。
煙草專賣零售經營者,應當在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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