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法定原則
申請專利的各種手續,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以口頭、電話、等非書面形式辦理的各種手續,不產生法律效力。
2、單一性原則
也稱為“一發明一申請原則”,這是指一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對一個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但是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3、先申請原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給最先申請的人。
4、優先權原則
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后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就是優先權。專利優先權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專利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注冊之可能。
專利優先權可分為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
(1)本國優先權
本國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自發明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享有優先權,但是本國優先權不包括外觀設計
(2)外國優先權
外國優先權其內容是:專利申請人就同一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就同一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的,中國應當以其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為申請日,該申請日即為優先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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